1.社保局出证明能证明是我自己出钱补交的保险吗?如果用该证明作为依法索赔的证据,它应当具备哪些必要内容?2.我单位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因为我个人总感觉是个陷阱)谢谢王律师:)
更新时间:2007-10-09 09:01:36
问题描述:
我单位人事要求我自己出1月到6月份的保险费由单位替我交给社保局,否则就不给我上7月份以后的保险.
(补充:我与单位是今年1月份正式签订合同,上面明确写出上保险了,但单位一直拖延至今未上.此事之前我有咨询过王律师)
为避免耽误我的生育围产备案事宜,我可以自己交上1到6月份的钱;但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单位索赔这部分钱,因为这与合同中的承诺相悖.我要求单位人事收我的钱时给我出具收款证明或者收据之类,但是遭到单位拒绝.人事说只能让社保局给我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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