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所在的单位存在哪些不合法行为?对这些不合法行为我应该采取哪些措施?2.与单位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后,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单位应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05-04-02 20:58:1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1月1日进入现在单位工作,签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直到2004年7月单位才与我签定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月薪800元正。今年3月份,公司才按照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我补办了社保(只有养老,无医疗,因医疗无法补办),并要我缴纳2004年1-3月份因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同时,单位未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为事业/企业双重身份,本人只与其签定了一年期劳动合同,未转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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