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中约定的5000元预付款,我享有所有权吗?能要求退回吗?2、他们公司现在新的管理规范对我有约束力吗?3、他们公司与我原来签订时所用管理规范还有法律效力吗?4、我只想退钱不需要他的货
更新时间:2007-09-08 19:32:00
问题描述:
2005年11月份,我与杭州的一家软件公司订定了一份代理协议,协议中要求我支付10000元人民币,其中5000元是第一次订货款,我按要求已经订货,没有纠纷,余下的5000元协议中明确是预付款,用于以后订货扣款.因为该协议一年签一次,所以2006年初又重新签了一下,没有任何变化,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此后该软件在我地区销售困难,所以2007年1月份我按软件公司的要求履行了解除代理关系的程序,但此软件公司拒绝退还未用的5000元预付款,以货抵款,在原来的协议及他公司内部规范中都明确此预付款可以一次性退回,但因为该公司近来经济不佳,所以不肯退还现金,理由是2007年他们有了新的管理规范,不可以退款,但我在做出解除代理关系前看过新的管理规范,并没有不予退款,我不同意以货抵款,并多次和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交涉,但未果,他们仍以他们公司内部新的管理条例搪塞我,不可以退款,只能给货,我拒绝接受。补充一点情况,在2006年中期,该公司莫名其妙的关闭我与该公司的帐号,在代理关系没有结束前就提前终止合作代理关系,所以2007年1月份我便提出解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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