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来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2、如果告了他,钱要退回吗?3、复印件可作为签定依据吗?4、可以告医院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4-07-16 23:36:51
问题描述:
我的同学与他的同事打架,被刀捅了一下,造成重伤,后经人调解,达成协议,不再告他,赔偿我同学11万元。但我的同学现在老是想告他,经常找他的茬,最后两人又打了起来。现有我同学准备起诉,而医院保存的病历丢失,我同学有出院时复印并加盖公章的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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