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决定不住在这里了,怎么样才能减少我的最低损失呢?因为.2000元的押金也不退还给我了,我能否住到提前预付的一个月房租和押金的范围时间内呢?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7-02-06 09:12:5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6年8月份与房屋租赁公司签的住房协议,时间是2006年8月12日至2007年6月11日,房租季度支付,押金2000元并提前一个月预付房租。现在,我因为有特殊原因需要搬走,因快要交房租了,我提前和中介打了招呼,想把我提前一个月交的租金住完。可是,中介却说,如果,我现在要搬走,提前一个月的租金,押金不但不退,并且,还要我赔偿给她们两个月房屋的租金。如果,现在不交房租,就把我清除出所租住住的房子。租金,押金也全部都归她们。而且,所租住的房子配套设施实在是太差了,协议中 所提供的冰箱都不可以用,地面漏水,木地板发空,窗子透风,柜子后面潮湿发霉,所答应给清除的家具都没有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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