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家要拆除该房子,应该如何补偿邻居是最合理的?
更新时间:2006-12-25 19:21:1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江南区江西镇同新村木村坡的村民,我家1985年与邻居一起在一块村里分给我家的土地上建房子,该房子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是我家的名字(邻居没有份),1993年我们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户主是我家和邻居两个一起共同的,房屋使用证上注明我们共同占用面积为589平方米(包括房屋面积和天井面积),证上没有写出哪一部分归谁所有,我们的房间都是连在一起的,也就是我一间与邻居一间都是同一面墙壁的。现在房子已很旧影响居住,我家想拆除该房子,在原来的土地上建新房子,但一直与邻居协商未果,说一定要占有我们的一半土地(据了解,邻居是没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怎么能占有我们的土地呢,因为该地的使用权证是我们的名字,我们只用给予邻居补偿费而已。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