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和物业是一个公司名称,在交纳了5000元和物业费后签定的合同,合同是他们单方拟订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2、我们这些租房者应当承担哪些费用?3、有的伙伴说,最终商场不会退回一分钱,
更新时间:2006-11-22 12:44:29
问题描述:
2006年我市的一个大型商务市场正式起用,我在其中租了一个房间,期限为2006年9.1--2007年6.30日,这十个月是免租金的,但要求交纳5000元的保证金,和十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现在市场运行快三个月了,由于市场内部很多房间没有商户经营导致市场萧条,经济很不景气.没有办法天天在那里不赚钱还陪钱的经营.本打算做到2007.6.30日,接清自己应交纳的费用,取回5000元押金,但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所以我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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