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商的中介费收取有依据吗?2、中介的义务代,理商是否完全履行了?3、是否有一方违反了合同?要负责吗?4、是否能以代理商违反中介合同,没能按时履行义务,要求返还部分中介费用?
更新时间:2014-11-29 04:30:25
问题描述:
1、2003年5月25号月到HF(受一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一手楼代理商)签署《**商品房的认购书》(该楼是一手楼),其中约定“认购方委托代理商在买卖该物业时提供以下服务:申请按揭咨询、初审;代办监证、公证手续;房地产法律咨询;个人购房图则修改;个人投资理财咨询等。认购方同意于签署此认购书时给代理商认购该物业之中介费每套3000元”。2、2003年7月3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合同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合同登记专用章”压盖的登记时间为“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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