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更新时间:2008-01-22 17:46:14
问题描述:
公司拟定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协定:“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公司发展的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包括工作部门、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地点”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订”。请问:这两条都合法吗?如果我签字确认了,就表示公司可以随时调整我的工作而我只能无条件认同吗?调整后的任何制度我也只能无条件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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