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的情况算不算合同自动延续?如果厂方要我离职,他的行为有没有违法?是终止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解除有没有赔偿?如果没有你愿意帮助我吗?愿意做我的律师吗?请尽快答复.
更新时间:2006-09-15 08:55:1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来工,2004年被一家国企录用。2006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职务是焊工。2005年体检血锰超标(职业病)同年年底复查尿锰正常(换检测方法) 。 今年7月20号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并把我转到人才租赁公司重新录用。 我提出体检,一直没有答复,8月30日告诉我终止合同,并不在录用。后 我要求做离职体检,厂方答应,并做了体检。只到今天才出结果, 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没有离职体检厂方无权终止合同”。 期间 厂方给我待岗待遇,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离职手续还没有办。 我是一名外来工,2004年被一家国企录用。2006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职务是焊工。2005年体检血锰超标(职业病)同年年底复查尿锰正常(换检测方法) 。 今年7月20号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并把我转到人才租赁公司重新录用。 我提出体检,一直没有答复,8月30日告诉我终止合同,并不在录用。后 我要求做离职体检,厂方答应,并做了体检。只到今天才出结果, 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没有离职体检厂方无权终止合同\"。 期间 厂方给我待岗待遇,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离职手续还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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