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陈玲是否有权利随时关门?甚至提出要规还给我?3、在签署协议后,没有付款,她这样是否已经违约?4、最重要的是,即使她关门,那店里的客人剩余的卡金是否应该
更新时间:2006-03-28 15:38:08
问题描述:
我在去年经营一家美容院,因生意不好,故通过网上登记认识陈玲(外地户口)转让给她,于2006年2月28日签好转让协议并全权移交给她,共5万元,分两次付款,首付2万元应该于签好协议后付的,余款3万在5月30日前付,但是我至今还未收到转让首付款。更糟糕的是现在她说因经营不下去要把店规还给我,而且今天就要关门,由于当时转让的时候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是我的名字也一起给转让了,协议中有明确虽然法人是我,即日起转让后就由对方全权管理并经营,这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与我无关,当然,她与房东之间也已经重新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而且押金与首付也付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