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开发商以折抵等额物业费的做法,我要求开发商以现金支付违约金9767元,我该怎么做,请求律师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07 20:08:23
问题描述:
我在2005年的8月2日购买了由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高新·怡众名城住宅小区的住房一套,按合同是在2005年的10月30日交钥匙入住。后来因住宅未按合同期限交工,开发商以书面形式承诺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金共计人民币9767元,但是开发商不给支付现金,而是把这9767元折抵等额物业管理费,大约抵等10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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