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同意用以上两种方式抵违约金,我认为是不合法的。开发商迟迟没有给答复以现金方式解决。我现在已经入住该小区,违约金的事一直拖到现在。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采取措施?用以上两种方式来抵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12-28 13:57:49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2月份购买山水小区,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06年7月份,开发商发给入住通知收房的时间为九月末,在签合
同时,每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进行陪附,违约金大约为15000元,现在开发商违约金不以现金的方式提供给我,而是
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抵三年
2、用违约金购买地下室(地下室大约30000元,除了违约金,再交付差不多15000元)
本人不同意以上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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