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我提出退房到今天已经一个多月了,售楼处的总是拖着,遥遥无期,我不知道该怎么办?2.销售人员向我提出的总房款1%违约金是否合理?3.退房协议签定的流程是否合理?4.我可不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这段时间我
更新时间:2005-01-22 17:10:46
问题描述:
我于04年11月22日在南城购买了一套90平左右的房产,总房款为61万,做30年按揭,贷48万,首付13万多,月供2668。律师和销售人员告诉我说“只要我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贷款能贷下来”,于是,当天支付了首付(总房款的20%)、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律师和销售人员告诉我只等银行的贷款了。12月上旬银行通知说我是外地人,资历不够,贷款下不来,要不再追加20%的首付,要不缩短贷款年限到20年,但这两项我都无法接受。不得已我于12月20日向售楼处提出退房。销售人员说我的购房合同已在土地局备案,退房要扣总房款的1%左右,也就是6000左右。我向销售人员提出疑义,销售主管也觉得这个责任不在我,于是帮我向领导反映,讲一两天给答复。但过了好长时间他们领导都没批下来,销售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直到2005年1月5日,售楼处通知我说领导批示了,我的钱不用扣,但要签一个退房协议,但协议上只注明“因买方个人原因资金无法到位,提出退房”和“印花税不予退还”其他的情况都没有说明。我要求把退款金额以及退款时间标注清楚,或另签一份附件说明。但销售主管讲这协议是土地局的统一格式不能更改,另外他们也不能签任何协议。退房协议一式四份,但买受方没有,如果此协议不签,就不予退房,这样拖下去,买方还要赔付开发商的损失。没有办法,我只能签了退房协议,并交付了200元的合同工本费。(收取200元的工本费时,不给任何凭证)销售主管讲尽快让他们领导在退房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到土地局注销购房合同,在半个月内退还我全部首付(除印花税306元外)。直到1月14日,我打电话去售楼处,他们说领导还没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没有确切日期可以答复,他们也没有办法,催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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