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折抵等额的物业管理费,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支付给我现金9767元,开发商很难给现金,我该怎么办,请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6-03-12 21:19:24
问题描述:
我在2005年的8月2日购买了由长春高新技术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高新·怡众名城住宅小区的住房一套,按合同是在2005年的10月30日交钥匙入住。后来因住宅未按合同期限交工,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金共计人民币9767元,但是开发商不给支付现金,而是把这9767元折抵等额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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