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情况是否属于延付或拒付租金一年的时效?应当从何时算起?2、产权处是否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权收租金?3、产权处是否有权利收20042005年的房租,为什么?
更新时间:2009-03-18 20:33:29
问题描述:
我住的该房屋属于自管公有住房,2003年初发现该房屋于隔壁卫生间(卫生间结构未改动)共用的一面墙约有2平米渗水现象,墙体发霉,家具部分损毁。通知产权处维修,同时于12月份交完03年房租。产权处因未于隔壁协商一致,一直没来维修,未收2004-2005年房租,直到2006年1月产权处来说可以维修,我又付了2006年1月-6月房租,但至今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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