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准备打官司!
更新时间:2006-02-21 21:43:4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1, 合同到期前10,本人自愿搬出去.但因房东要求,水电费要包括这10天.故本人搬出去时并未中止合同.但是,在这10天之内,房东又把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导致本人对租赁物付出10天的费用,不能完全享受.2, 租赁合同有一条\"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费用由甲,乙方按使用情况,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并及时支付\".鉴于本人很少使用房屋内的公用电器.私用的最大电器是65瓦的电脑.所以本人想按使用情况,比例支付,而不是平分.3,请问,如果本人打这个官司,胜率几层??????谢谢,急!!!准备打官司,争理!!!!!!!!!11注:本人租赁一室,房东住一室;后房东把整间出租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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