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2-07-22 11:35:54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某用工单位的员工从事电子焊接岗位,该员工在工作中因经验注意将Y1和Y2件焊颠倒,总装后将产品交付给用工方的甲方,用工方的甲方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退回给用工方,经返工修复后交付甲方。因这次质量问题甲方很不满意,给用工方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致使用工方在甲方的供应商评比打分很低,可能会减少订单量。鉴于以上,用工方以该名员工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以严重违纪予以辞退。将该员工退给我公司。我想咨询问题:1.该员工在工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2.退回员工是否应有文字性的书面说明和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的条款;3.我公司根据甲方的说明结合我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用工方规章制度被退回,公司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
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处理此事是否合法,请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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