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私加过一些客户的微信。10月19日我在朋友圈发了离职申明并附有老板的微信二维码,尽到了通知交
更新时间:2021-12-07 14:54:22
问题描述:
我是店员,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5日在一家电子烟店上班。在职期间私加过一些客户的微信。10月15日我离职了,10月19日我在朋友圈发了离职申明并附有老板的微信二维码,告知如有购买需求可加老板微信。发这条申明前,隔三差五有客户找我,发了声明后截止目前为止仅有2个客户找我,我都让他们加老板微信,尽到了通知交接客户的义务。而且客户联系方式都已交给上交,老板却以我未挨个通知客户为由扣押我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1949.8元。另劳动
合同里有注明不能私加客户微信,合同是2021年8月份补签的。微信客户都是之前所加,禁止私加后就没再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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