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法》规定,本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
更新时间:2005-05-28 17:53:59
问题描述:
我在当地一煤矿工作12年,工作期间没有进行过职业病检查。02年4月解除劳动关系。02年12月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由原单位组织进行了第一次职业病检查(矽肺),03年7月诊断出结果,为0+。04年6月份自己在酒泉防疫站进行了第二次检查,接着7月又在甘肃省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第三次检查,两次结果都为II+(二期矽肺。找到当地劳动局给予伤残认定,但劳动局以第一次结果和解除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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