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对我这样一个孕妇的举动,是否已违背《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如果是,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5-04-04 12:52:08
问题描述:
我是一江苏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户口在江苏,去年8月份我应聘了上海群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教务助理一职。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用期,我和公司签订了合同,虽发现合同不是正规的合同,且有摸棱两可的字句,但为这份工作能锻炼我的英语口语能力,我签了两年合同。今年一月份,我结婚了,既而我怀孕了。现今已将近5个月了,前天领导以我怀孕为由,以我身体不适应工作为由,让我决定工作的去留。给我三种选择:1是留职停薪2是辞职,公司赔偿我一个月的有薪产假3是无条件的接受公司所分配的任务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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