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已超十年了,我可以获得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待遇吗?2、劳动合同如保签订?3、社会、医疗、公积金等各项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交吗?4、我该从何做起?
更新时间:2005-04-10 00:25:30
问题描述:
我是于1992年到农业银行XX支行参加工作的(办公室打字员)当时也i没有办理用工手续,时至今日,我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没有变化。但十多年来,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对待,每月仅能拿到450元的工资,各种保险更是一无所有,福利也没有保障。这些年单位为了应付有关单位劳动合同大检查,也在每年与我们签订一年期的合同,但合同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合理的,我的基本权利还是未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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