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1、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2、像我这种情况:档案、户口均不在天津的,单位应该给我上几种险种?公积金可不可以上?3、我的要求:单位给我补全险种,并补缴04.405.10之间的企业负担部分(或将
更新时间:2005-10-28 14:43: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地人,从2004年4月到本市一民营企业上班,与原单位(亦为本市企业)做离职交接时,原单位并未告知已给我上了社保(给我上了养老、医疗,别的未上),现在这个单位以我不能将档案调入为由而拒绝为我上保险。当05年10月我得知原单位已给我上了养老、医疗保险,遂要求现单位继续给我上保险,补全险种,并补缴04.4-05.10之间的企业负担部分(或将期间企业负担部分以现金形式给我,由我本人去缴社保费),单位继续以我不能将档案调入为由拒绝,称:一日不将档案调来,一日不给上保险。就算档案调来了,也只能从档案调来的次月开始上保险,以前的不管! 其间我与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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