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履行工作职责吗?还是工作收尾?
更新时间:2021-01-27 18:10:09
问题描述:
有天下午去客户处收大件快递,当打印完运单时,由于货物比较大,需要客户处小推车,装到上面然后推出工厂放到快递公司大车发走,客户小车用了两年了,客户是知道并知情得,当时小推车及其上面放的是硫酸也未任何标识,我不清楚按照平常操作去搬下上面物品,不慎碰到漏出物体,导致右腿膝盖处大面积烧伤,后去医院治疗,公司指出我未请示用客户车子,在不知道上面货物情况自己搬下,才导致烧伤,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工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履行工作职责吗?还是工作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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