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约定应于2018年12月31日交房,收房时本人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延期费用,请问我该怎么维
更新时间:2020-09-11 21:12:0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8年购置房产一套,按
合同约定应于2018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一直到2019年12月31日才通知我收房,因疫情原因本人于2020年7月去收房,收房时本人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延期费用,但遭到销售业务拒绝,其只答应赔偿一年物业费用,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