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我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依据合同赔付违约金,是不是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维权
更新时间:2019-11-23 16:58:2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17年3月份在**开发商处签约合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17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延迟交工至今没有交付房屋。我与开发商协商要求依据合同赔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却出具了延迟交工自2016年至2019年11月份的政府和微信的种种停工文件及微信,说不可抗力长达518天。请问律师,依据合同法117条规定,我是不是可以向开发商进行维权(合同内有约定逾期违约金赔付),但是开发商依据合同法117条,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为理由,让通过双方律师协商,请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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