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学校在接受我的书面申请后一直不予答复,也不通知我回到工作岗位,其行为是否有对我不利的影响(若我事先明确了学校的态度,有可能会考虑继续履行合同),在签定合同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学
更新时间:2004-10-14 09:58: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个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聘用关系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请教。我是本市一名中学教师。在2002年毕业分配到学校不久就与学校签定了《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3年,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现在距离合同到期还差一年的时间;由于种种原因,我于暑假期间8月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关系,学校接受了我的书面申请,但一直未答复我是否同意解除聘用关系,也未在开学前通知我回到工作岗位。直到10月初我再次回到学校询问相关事宜,学校提出欲解除聘用关系我必须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请了代课教师上课),否则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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