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并未违反协议书中的任何一项协议,我并不算违约,更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想就此问题咨询专业人员。另如果我确未违约,而医院以我未付违约金为由不与我解除协议,我应如何处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01 21:06:39
问题描述:
我是湘雅医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于学校组织的招聘会上与该医院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我已于7月4日如期到达医院并在该医院上班。来医院后,并未与医院再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及合同。现在我想离开医院,且已向医院提交辞呈,要求与医院解除当初签订的协议,但医院要求我付其违约金2000元才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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