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违约,还要付违约金吗?希望您能帮助我的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20 08:52:0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05年3月12日,我在松江购买了普通商品房一套。当时跟售楼处的负责人员说好(首付20%,银行贷款80%),后来(2005年3月17日)政府新政策出台,首付必须30%,我本人无力支付10%的首付款,申请售楼处退房。现在售楼处的负责人员说,退房要总房款的3%为违约金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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