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只有一份,且签署时不容细看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和本人的知情权?2.我辞职后公司未给予补偿,是否可以认为公司已经违约在先,而对本人再无约束力?3.“不得到公司认为与己有竞争的企业工作”该款内容
更新时间:2004-03-21 16:17:46
问题描述:
关于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全长两年半,试用期确长达一年.合同签定时合同中有多项尚未填写,本人签字后合同的三份均被公司拿走了.其中保密协议只有一份,其要求离开公司后不得到公司认为与己有竞争的企业工作,但会给一定补偿.签定时正是本人当班,公司以赶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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