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没有完成承诺,即既不能实现不退稿,也没有在一月内给出评审和录用状况,是否满足先履行抗辩权的范畴?如果申请解约对方无回复,在和约期内另处稿件的话,这个该怎么看?
更新时间:2005-04-18 19:36:33
问题描述:
我和某出版单位签订了写作合约。条款很多,考虑到毕竟是和约,这里只能列举有疑问和与咨询有关的部分。大抵是一份委托写作合同。甲方是出版方,乙方是作者。规定中提到:“签约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作品的续写权,修改权。为保证乙方权益,凡签约作家,甲方将不对其作品进行退稿,对于不合格作品将责令修改;甲方将优先编审乙方投稿作品,并且承诺在乙方投稿到达一个月内给出评审和录用情况。乙方保证签约后将作品交由甲方全权处理,不得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分享乙方违约作品所产生的一半利润。和约期满后,如乙方与第三方合作,则N年内不得使用原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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