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的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应坚持要求?2、若经协商甲方仍坚持拒签,超过6月10日且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是否负违约责任?谢谢在百忙中帮助解答,若可能的话请发EMIL给我;TAISHAN4
更新时间:2006-06-09 21:37:26
问题描述:
我(乙方)在中介的撮合下与甲方签定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合同中规定甲方必须在6月10日前将其现抵押的房产解押后交中介办过户;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借款给甲方解押上述房产,交易成功后该借款冲抵房款”。签约后在执行时我(乙方)要求要签署“借款协议”后再划款给甲方解押,(我的借款协议是按贵网页下载的“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基础上根据实际拟的)以保证借款安全,并要求甲方亲自到场签署。但甲方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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