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的主要有已下几点:1、合同到期在6月30日,就算是不在续约,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我,我还可以继续工作多长时间?2、如果要求我上到合同期满就结束工作,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倍偿,倍偿的金额有是
更新时间:2006-08-03 21:34:04
问题描述:
于6月21日部门经理通知我,合同不在续签,并要求我于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附:1、合同的有效期是2005年6月30日-2006年6月30日止。2、公司原属国有企业,现要把‘楼’给私人,经营的项目转为加盟形式。3、理由是公司卖给私人已后,因为另有别的经营项目一同开发,市场部的职位将不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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