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板不发工资,不给我劳动合同,请问这算犯法吗?这跟给我找工作的人有关系吗?
更新时间:2020-07-23 16:47:40
问题描述:
请问,对于老板不发工资,私自雇用童工,明知道工作者未满16周岁,还雇用还发工资,给他工作没有劳动
合同,按我国法律,不到16周岁,任何岗位都不能接受,欠童工工资必须支付,请问这老板也不说给也不说不给,他已经拖了好久了,当时给他工作的时候,他说一个月两千四,一个月不发工资是正常压一个月的,两个月以后还不发,我不问他也不说,给他干了两个多月以后,我实在受不了,平时还在他那里给他干家务,这个工作是我爸爸的朋友,给我找的,因为我不到16周岁哪里也不要我,所以我爸爸跟他朋友说你给我家孩子找个工作吧!让他学个手艺,他给我找了一份工作,是学修电机的,但是我老板和我爸爸的朋友认识,所以工作好找,但是,去了以后十多天,老板想起来明天拿身份证给我,我给你办保险,身份证给他以后他看了我的身份证,他惊讶的说,你才这么小呀,他明知道国家标准,不能非法雇佣童工,但是他没有说不用,到了一个月以后,他不说发工资的,两个月以后他也不说,关键是我不好意思问,我爸爸也说了,他跟你吕叔叔是朋友,他不会欠你工资的,我相信了,关键是我也不想学,但是我没有在他那里偷一点懒,每天都给他工作,没有工作,他安排我干家务活,但是我也给他工作的时候受过伤,他怎么能这样呢?不给我劳动合同,请问这算犯法吗?哦,对了,这跟给我找工作的人有关系吗?不会牵连到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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