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她们还未办理房屋的继承公证书,说将房屋继承给子女才能办理过户,请问政策是这样的吗?财产转让所得
更新时间:2020-05-30 11:11: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房屋买方,房屋目前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本想近期办理房屋过户,但经了解,发现卖方,即两个老人(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去世,也就是疫情期间去世。其实我们本想在今年初办妥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疫情这么严重,直到现在,发现老人都去世了。
目前两位老人有两个女儿,她们还未办理房屋的
继承公证书,我咨询过我们这边的国土资源局,说将
房屋继承给子女才能办理过户,但这样一来,需要我们多支付个人所得税20%,再加上契税什么的,例如房子100万,就需要支付税款20多万,这实在是很大一笔钱,请问政策是这样的吗?
我也去看了《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核实,根据第三条的第(二)分条,以及第六条第(五)分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1: 关于这条,我不太明白具体的意思,那20%到底应该如何计算?是哪个数值乘以20%呢?是购买房子的钱?还是房子的现在的市值?
问题2: 还有就是,减除的那部分钱具体到底指的是什么?
问题3: 该笔20%个人所得税款是否应由卖方支付?(如果是,卖方的子女肯定不愿意出这笔钱,但买方也不想交这钱,那买方该怎么办?)
问题4: 且买方当时和卖方那对已故老夫妇牵过“房屋转让协议”说是所有过户费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但没想过还有这笔大额税款,所以想问下当时和老夫妇签的
合同是否也对他们的子女有约束力?还是说老夫妇故去,该合同自然作废?
如果需要多交几十万或十几万的税款,实在是超出我们的预期,是很大一笔钱,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国家的政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来问下您这种情况下,给买方有什么建议吗?是否有相关的有利于买方的过户途径?
谢谢您!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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