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一张简单的会议纪要能代替制度吗?(而且还不公布于众)2)我能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剥夺我的劳动权利,直接造成我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之由,进行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吗?吗?
更新时间:2004-07-05 10:43:4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我手里有公司颁发的聘书,只是聘书上标有聘任日期,没有聘期的限制日期,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工作岗位.(公司为我印的名片也能显示出是管理岗位,公司发放的工作服更是管理人员的标志,我的工资单中的职务收入也是中层管理人员的标准)今年年初公司突然告知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中层管理人员,50周岁退休,近日,已正式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我要求公司张榜公布退休新制度被拒绝,公司只是给我看了一张只有A4纸大小的所谓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上面注明男女退休的年龄,下面市几个董事的签名,我要求复印一份也遭以拒绝.更没有公布于众, 上海市对职工的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企业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时50周岁,但管理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是55周岁.现在公司以工人岗位名义为我办理退休.(因为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也是按上海市对职工的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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