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一张简单的会议纪要能代替制度吗?(而且还不公布于众)2)我能以公司违反劳动法,直接造成我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之由,进行法律诉讼吗?
更新时间:2004-07-02 07:46:1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我手里有公司颁发的聘书,只是聘书上没有聘任期限,合同上也没有标明工作岗位.今年初公司突然告知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中层管理人员,50周岁退休,近日,在正式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时,我要求公司张榜公布退休新制度被拒绝,只是给我看了一张所谓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上面注明男女退休的年龄,我要求复印一份也遭以拒绝. 劳动法规定:企业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时50周岁,但管理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是55周岁.现在公司以工人岗位名义为我办理退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