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随意改变工作时间,延长劳动时间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呢?我们怎么样才能争取到合理的休息时间呢?
更新时间:2004-05-24 10:34:37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氧化电泳分厂和挤压分厂的一线生产员工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每天工作12小时制,变原来的三班倒为两班倒(具体上班时间是第一天从早上7点半上到下午7点半,第二天从下午7点半上到第三天早上7点半,然后第四天早从早上7点半上到下午7点半,周而复始)。这样的工作时间让我们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休息时间,极大地打击了员工们的劳动积极性,我们极盼能恢复原来的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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