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间算加班吗?是不是按1.5倍算加班费?有没有过了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的时效?
更新时间:2020-04-20 16:44:13
问题描述:
本人目前在一家外企工作,从2017年工作至今。其中2017年初到2018年底和公司签订的每周工作5日,每日4小时的劳动
合同,但是实际上的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公司一直未付加班费,现在本人找工作索要那段时期的加班费,公司说每日多出来的4小时工作,他们不视为加班,视为普通的工作小时,只是他们没有付钱给我。请问:超过的4小时/天,这个时间算加班吗?是不是按1.5倍算加班费?另外这个是2017年到2018年的事情,有没有过了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的时效?谢谢您的帮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