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是否合法(公司在册员工500多人,租借非本市劳动力180人)?2、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公司能否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指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3、我在这种情况下该如
更新时间:2004-04-19 04:00:23
问题描述:
本人是某合资公司一合同工,现已在此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最近公司以扶贫为借口向外地劳动局租借劳动力,大量招收非本市人员,以廉价的工资作报酬,大量裁减为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借新劳动法出台的时机对解雇的员工不作任何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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