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请教律师1、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与本人签定3个月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若本人同意续签合同,而不同意签定3个月的,公司因此不与本人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解除了合同,并支付
更新时间:2006-07-21 01:41:13
问题描述:
本人已在该公司工作7年,每年8月31日与公司签定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今天收到公司纸条上面写到:“您于2006年8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经审批,本公司决定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你本人的意见是 同意续签 不同意续签”。对于此期限本人与部门领导询问,领导告知个人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暂签3个月看表现,好留下,表现不好辞退。对此我感到突然和诧异,平时并没有提过,在合同到期时提出,是不是公司另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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