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前一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我有经济补偿吗?2、2个公司法人都是一个,能把我当是新入职的员工吗?3、从时间上看,我的试用期已过,公司能用试用的问题来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8-03-09 21:39:06
问题描述:
我2004年进入公司,合同都是一年为期.但从2007年1月至6月签的半年;然后是7-9月,10-12月,签了2次3个月的合同.在2007年12月中旬,公司找我谈话,要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我签了个一年期有2个月试用的合同(从公司名称上看是另外一个公司,但公司法人是一个人),该合同是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2月27日,其中试用期是2007年12月28日 到2008年2月28日.但在2008年3月5日,公司才找我谈话,说我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适合目前的工作,和我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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