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上班,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更新时间:2020-05-03 21:58:52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深圳上班,公司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老板没有缴税,公司
法人不是老板,但是客户支付的费用都是转到的老板账户里面,我是九月23号入职,一直到12月23号,期间老板只发了10月份的底薪,由于工资一直没发,所以跟老板争吵了,导致12月24号离职!26号的时候老板把9月份11月份12月份的底薪发了,但是提成以我没有对接客户资源为理由,不支付给我,我也表示了,提成发给我,客户资源一定会对接!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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