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再上诉法院是否还有胜诉?
更新时间:2019-08-24 15:37:11
问题描述:
本人与用人单位签有一年劳动协议书,在工作当中没有犯过错,于6月1日无理把我辞名;于6月10月起诉劳动仲裁,经庭审后仲裁认为:申请人己63岁、且有退休金(是事实),故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主体资格不适格,因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对申人请人仲裁请求,本委不予审理。本案经本委主持调解无效,现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为法》(国发(1978)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决:对申请人全部请求,不予支持。若再上诉法院是否还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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