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说我不去报到就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
更新时间:2019-08-16 22:48:38
问题描述:
8月14日公司突然强制调岗,发邮件3天之内没有到新岗位报道,视为员工自动离职,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从销售客服岗调为仓库文员,仓库随意安排苦力活的那种职位,哪里需要去哪里干活。薪酬整体下降,上班时间加长还每天不定量,与现客服岗位性质并无相关性。公司说我不去报到就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还威胁我可以选择去走法律途径,请问这种行为符合劳动法吗?
说没有哪一家企业入职时有保证岗位不变动的,调侃到“你入职时,我们有跟你保证过你的岗位不会变动吗?”还说现在已经没有销售客服的岗位了,而实际上新同事入职签订的销售客服岗位,明显写明是销售客服岗位。这不是打脸么?
首先,我胜任当前销售客服的工作。其次,公司销售客服还有多位客服同事,同样都是新手,另一位同事熟悉仓库ERP系统的使用,但是我对ERP系统仅仅只会下单,对仓库产品也不熟悉,并不胜任那个岗位,为何选择调动我的岗位,而不是其他员工的,是我哪个地方没有做好?并没有说明清楚。入职以来,我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好会员。
8月16号原本跟打算跟公司好好协商,和财务核对后,一开始给我发的是全部的提成核对,等到我回复核对无误,只要公司给我全部结算完,连续3个月的社保未交的补交了,我就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面改变按照月、季、年度提成分批次发放,虽然之前有文件说提成按照月、季、年度分批次发放完,但是目前情况是公司想变相调岗辞退我,而不是我主动提出辞职,是否应该一次性结清所有未发放的工资、提成、报销呢?参照已经离职的多数员工,即使离开时有给对方打印出未发放的工资提成表,最终能否正常拿到,还是未知数。是公司你变相要辞退我,还想赖着慢慢发完。
在规定时间内,我仍然在原岗位打卡上班,预测到8月17号(公司规定调岗的第三天)时公司会下发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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