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属不
更新时间:2019-07-17 21:14:13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请问;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具体是指哪几种情况,例如,夫妻一方向人借款,借条是夫妻一方签名,借款没到还款日期,夫妻双方商量以店铺抵债方式提前还债,并告知借款人,征得借款人同意后,以店抵债付诸行动,看店铺,谈价格(价格夫妻双方商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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