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30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还有权利向公司讨要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吗?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6-17 23:21:05
问题描述:
我2018.4.27入职,2019.4.30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全部在老板处。2019.5月公司开始为员工买三险,2019.5.31从公司离职,现在还有权利向公司讨要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吗?2018年6月公司定制工作服两套共两千四百元左右,称分两年摊销,员工必须为公司工作满两年离职时才不会扣工作服的钱,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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