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迟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今天支付了我的工资1100元,我可以告他们吗?
更新时间:2019-05-17 09:25:37
问题描述:
关于劳动法,工作已经办理入职手续了,用人单位迟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上班了11天实际考勤,我提出辞职,今天支付了我的工资1100元,我觉得不合理,用人单位直接跟我说,按照他们的薪酬管理规定发放工资的。里面写明:试用期员工工作超过一周未满一个月的,按照100元/天计算。劳动法明文规定是怎样的?我可以告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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