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降工资,我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0-01-27 07:26:34
问题描述:
我于2009.9.24进公司工作,其中7天说是试用期不计算工资,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工资,,社保则是11月份才开始买的。。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前是三个老板的,现在归一个老板所有。以前进公司说得是底薪1500元,现在(2010年1月25日老板才通知说工资要降到1000元,提成也降了 。因为个人要还房贷,觉得压力过重,但是现在的工资的根本保障不了我的生活,所以想辞职,咨询我这种可以怎么要求赔偿??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