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4.2号递交的转正申请书,并四月份不给我转正,现在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24 18:31:00
问题描述:
我2019.1.2号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规定3个月试用期,我2019.4.2号递交的转正申请书,然而2019.4.26日公司无理由辞退我,并四月份不给我转正,也不会给我缴纳社保,到了2019.4.30日还没有拿到3月份的工资,并在4.28号临时拟定了一份考核,依此来评判三月份工资,他这是违法强行扣除工资,现在应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